
李志维律师现为福建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1971年11月出生,湖南益阳人,先后就读于南京农业大学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农学士和法学士学位。
曾在泰国正大集团(Charone Pokhand Group)的合资企业工作3年,有从事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的优秀业绩和丰富经验。
1998年起在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开始执业,2005年底转至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执业。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担任过几十家大中型企业(包括国有、私营、外资企业,特别是台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数百起房地产、民事、经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公司设立、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征地拆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其中包括标的近亿元的某世界前五百强企业拆迁案、标的逾千万元的厦门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案及厦门某公司诉拼牌集团进口代理纠纷案等,均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并获得广泛好评。
执业以来办理过近百件各种类型的交通事故案件,并长期为厦门某公交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具有全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办理房地产、经济合同、公司企业、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并在办理刑事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许多在福建省及厦门市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工作之余,发表专业论文数篇,如《日用陶瓷铅溶出量测定的误差原因》(见《现代商检科技》1994年第3期)、《简论合同的解释》(见《法制与研究》1999年第4期)等,并获得有关部门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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