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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畜牧法律之窗 >>生猪保险简介  

生猪保险简介

【发布时间:2008-6-23】 【字体: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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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精神为指导,切实抓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构建新型生猪产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增收、牧业增效、社会和谐稳定。

  (二)保险标准和资金来源。为有效降低能繁母猪养殖风险,鼓励和支持能繁母猪生产,根据国务院、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能繁母猪保险的有关规定,保险标准和资金来源为: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为每头60元。保险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养殖场(户)交纳20%。即:中央及地方政府每头补贴保险费48元,养殖场(户)每头交保险费12元。能繁母猪保险费实行单独建账,专户存储,滚动发展。

  (三)保险责任和条件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直接死亡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自然灾害: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

  (2)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重大病害: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病害,因防疫需要政府扑杀的。

  2、保险条件

  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投保母猪必须是8月龄以上(含8月龄)的能繁母猪;

  (2)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3)必须经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按规定免疫接种并有记录,且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4)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的母猪。

  (四)基本原则与承保范围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做到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100%。全市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能繁母猪保险,2007年度由中国人保财险恩施市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支公司负责承保。其中:中国人保财险恩施市支公司承保沙地乡、白杨坪乡、太阳河乡、屯堡乡、芭蕉侗族乡、盛家坝乡、白果乡、崔家坝镇、板桥镇、龙凤坝镇、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共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支公司承保三岔乡、新塘乡、红土乡共3个乡。

  (五)工作步骤

  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从9月24日开始启动,到10月25日结束。工作步骤如下:

  1、宣传发动,安排部署阶段(9月24日-27日):

  传达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工作的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恩施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市、乡分别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秋防及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会议,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与秋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培训,明确任务,全面启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2、调查摸底,建立台账阶段(9月28日-10月15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能繁母猪的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能繁母猪台账,发动能繁母猪养殖户积极参保。具体工作要求是:一是见猪,由保险人员和畜牧兽医人员逐户逐场逐头调查、确认;二是见人,现场核实的能繁母猪数量要由养殖户确认;三是见标,对能繁母猪佩带的耳标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四是见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布农户饲养能繁母猪的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

  3、开具保单,实施保险阶段(10月16日-10月22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与承包的保险公司搞好联系与配合,在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做好免疫工作的基础上,扎实抓好本服务辖区内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畜牧部门要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安排兽医到能繁母猪养殖户办理具体保险事宜,开具保单。开具保单时要注明乡、村、组、户(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号)、母猪耳标号等,并代收农户缴纳的保险费(12元/头)。

  4、总结完善,检查验收阶段(10月23日-10月25日):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按照“一户不漏、一头不少”的要求,及时补差补缺。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班子到各乡镇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对全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

  为切实抓好全市能繁殖母猪保险工作,恩施市成立能繁殖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慧;副组长:陈天志、李明国;成员:尹和应、廖中华、孙学松、高本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由高本安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由政府牵头,畜牧兽医、财政等部门和承保的保险公司组成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保险公司:开发设计通俗易懂、简单易行的能繁母猪保险条款,简化相关手续;积极配合畜牧部门完善防疫体系;帮助畜牧兽医机构完善信息采集手段,建立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切实搞好宣传、指导等保险服务工作。

  畜牧部门:负责审查能繁母猪保险条款,协助监管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服务等;严格免疫制度,加强疫情监测,做好免疫工作;向保险机构提供能繁统计数据及其防疫等相关信息;宣传、组织能繁母猪养殖户参保,协助保险公司搞好能繁母猪的疫病治疗、理赔查勘定损等。

  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监督,根据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资金拨付、管理和结算工作;按保险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保费资金的理赔和管理过程进行监督。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保险责任所涉及的有关情况,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

  2、宣传引导,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实行能繁母猪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恢复和发展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持社会繁荣稳定的战略措施,是有效加强能繁母猪保护,提高仔猪供应能力,促进自繁自育,抵御市场风险,保障猪肉市场稳定供应的有效途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猪粮安天下”的重要性,科学、准确、及时地向所有养殖户宣传能繁母猪保险的必要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能繁母猪的保险工作。

  3、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搞好能繁母猪保险服务工作

  畜牧兽医、财政、保险等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共同应对生猪疫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疫情,各协作单位各司其职,相互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各承保的保险公司,必须成立专班,安排专人,落实责任,做到及时保险和赔付。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5天内完成理赔工作,特别重大赔案应在10天内完成理赔工作。

  相关部门要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服务专线(市畜牧局专线电话为0718-8224199、中国人保财险恩施市支公司专线为9551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专线为95585),做到24小时接受服务,切实保护养殖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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